餐饮场所的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设置要求全解析
餐饮场所具有其特定的功能要求,建筑物防火要求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消防代码”,“食品建筑设计标准”以及相应的系统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本文分为12章
1。商店,建筑物和商务厅可以附上餐饮场所吗?
2。如何在酒店和办公室等建筑物附属的餐饮场所设计防火建筑?
3。多层餐饮和餐饮建筑是否需要采用封闭的楼梯间?
4.如何确定在餐饮场所撤离的人数?
5。如何确定餐馆,宴会厅,私人房间等的安全撤离距离?
第1章基本原理和概念
1。基本概念:
1。餐饮场所属于食品建筑,根据业务方法,食品生产方法和服务特征分割。食品建筑包括四个类别:餐馆,快餐店,饮料商店,食堂和自助餐餐厅。每个类别的概念在文章末尾的附录中显示。
2。根据功能区域,用餐场所主要分为用餐区,厨房和辅助区(仓库等)。
3。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可以将食品和饮料建筑物分为超大,大,中和小,并且应遵守表1.0.4-1和表1.0.4-2的规定。
注意:桌子上的建筑区域是指该区域的建筑区域直接或间接与粮食生产和供应,包括用餐区,厨房区域和辅助区域。
注意:食堂根据所服务人数分为大小。食堂中服役的人数是指在用餐期间在食堂提供的所有食客人数。
2。基本原则:
1。餐饮场所具有其特定的功能要求,其建筑防火需求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消防代码”,“食品建筑设计标准”以及相应的系统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2.餐饮场所包括单建筑物,也可以在酒店,商业,办公室和其他公共建筑物中建造。
3。对于在公共建筑中建造的餐饮场所,例如酒店,商业,办公室等,除了应符合餐饮建筑物相关标准的餐饮部件外,其他零件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当前的国家标准。
4。对于外卖和集体就餐交付,可以将其视为一个不用餐饮空间的餐饮场所,并且可以按照餐饮场所的厨房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5。餐饮场所是拥挤的地方,其中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
6.辅助功能场所,例如餐饮场所的办公室和商店不会影响餐饮场所的质量。
7.带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是唱歌,舞蹈,娱乐和娱乐的地方。
8。对于附属商业建筑物的食品建筑,应按照当前国家标准“建筑物设计消防守则” GB50016在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中按照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撤离人数的计算。
注意:当在商店设置餐饮场所时,它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商店商店。必须根据民用建筑物其他功能的防火隔板要求对其防火隔板的建筑区域进行划分(每个防火隔板的最大允许建筑区域都不符合“建筑法规” 5.3.4中所述的商店商店厅)。
第2章建筑地板
餐饮建筑是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设计的消防保护法”的第5.3章确定允许的建筑物高度或不同火灾阻力水平的建筑物的地板数量。
在教建筑物,食堂和蔬菜市场使用第三级防火建筑时,它们不应超过2层;当使用四层防火建筑时,它们应为单层;将它们设置在第三级防火建筑物中时,应将它们排列在第一层或第二层;将它们设置在第四级防火建筑物中时,应将它们安排在一楼。
第三章建筑布局,地板布局和火灾分离措施
1。厨房区域和食品仓库区域与用餐区的总和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注1:表中显示的区域是可用区域。
注2:对于使用仅操作火锅,烧烤等半生产产品和餐厅的食品建筑,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厨房区域和食品仓库区域与餐饮区的比例。
2。厨房的加工区应与其他零件分开,防火墙壁的防火性极限不少于2.00h。分区墙上的门和窗户应为B级防火门和窗户。
注1:根据第6.2.3条的要求,“建筑物设计的消防守则” GB50016-2014的第5款,除了住宅建筑物的套房中的厨房,宿舍,公寓建筑物的公共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中的公共厨房应与其他零件不同的零件分开,该零件与其他零件相距不高于2.00H。分区墙上的门和窗户应为B级防火门和窗户;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使用防火辊百叶窗。可以在整个厨房区域设置防火隔板墙,也可以在带有高火风险的炎热加工室内设置防火隔板墙。
注2:对于使用无开放火焰的电动加热的开放式开放式厨房,不允许这种限制。
3。除了生活建筑物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物的公共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中的其他厨房应与其他耐火限制的其他部分分开。墙上的门和窗户应为B级开火门和窗户。如果有真正的困难,可以使用防火辊百叶窗,但应遵守“建筑法规”第6.5.3条的规定。
4。当厨房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房间,带有开放的火焰,宽度不少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屋檐应设置在外墙的开口上方;或在建筑物外墙的上层和下层之间设置高度不少于12m的实心墙。
5。在大型和中型购物中心不断排列的食品和饮料商店的炉灶不应面临公共通道,应安装机械烟气排气和通风设施。
6。应将商厅食品加工区域的开放式火焰零件安排在外墙上,并应与其他部件分开,防火性极限不少于2.0h。开放食品加工区应使用电加热设施,并且不应将液化石油气体用作燃料。
7。在大型综合体中,应将餐饮场所的食物加工区域的开放式火焰部分放在外墙上,应通过火与其他部位分开。在餐饮场所严格禁止液化石油气体,并且在地下设置的餐饮场所严格禁止气体。当在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为燃料时,必须通过管道向气体提供可燃的气燃料,并且其排气烟雾罩和烹饪零件应配备自动灭火设备,以自动切断连接中的燃油输送管道。建筑物中的开放式食物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严格禁止在餐饮场所使用露天火焰,厨房中的油烟管应定期清洁。 (公共电影[2016]第113号)
8。餐饮场所是拥挤的地方,不应在柴油发电机室的上层和下层安排,燃料或燃气锅炉房,燃油浸泡的变压器房间,装有燃料和多油开关室等的高压电容器等,不应彼此附加。
9。公共建筑物中的乘客和货运电梯应配备电梯等候大厅,不应直接在商务大厅,展览馆,多功能大厅和其他地方设置。
10。不应在宿舍建筑物中设置开放式火焰且容易出现油烟的餐厅。
11。商业餐饮,汽车服务以及与加油站加油站的车站建筑物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在加油站的加油区安排。它们之间的防火距离与车站中的可燃液体或可燃气设备应遵守有关第三类保护条款的第4.0.4至4.0.9条的规定。将开放式火焰设备安装在商业餐饮,汽车服务和其他设施中时,应将其视为“开放火焰位置”或“ Spark Inted”。其中,根据安装的石油和天然气回收系统,不得减少加油站中设置的燃煤设备。注意:“此代码”是“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和施工规格”
12。严格禁止在地下车站建立娱乐设施和餐饮设施。
13.汽车加油站的车站大楼可以与餐馆,锅炉房,厨房,雇员宿舍,驾驶员休息室和其他设施在辅助服务区建立。但是,在车站大楼和餐馆,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驾驶员休息室和其他设施,没有门和窗户开口的实心墙以及不少于3小时的防火性限制。
14。在农场住宿(B&B)建筑物中,休闲和娱乐区的总建筑区域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不应大于500平方米。
15。新建的餐饮单元的边界之间的水平距离,产生油烟和环境敏感目标的边界不得小于9m。 “食品工业环境保护的技术规格”。
第4章安全疏散和避难所
餐饮建筑是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安全撤离和庇护所应根据“食品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代码”的第5.5章确定。
1。厨房区域的各个加工室中工作台或设备边缘之间的清晰距离应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格和消防疏散宽度的要求。
2。在拥挤的地方的建筑物中的撤离楼梯应通向屋顶,屋顶应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3。每个用餐区的最小可用区域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注意: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减少每个快餐餐厅的最低可用区域。
4。对于附属商业建筑的食品建筑,应根据当前国家标准“建筑设计消防守则” GB50016在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中实施防火分区和安全撤离人数的计算。
5。餐饮建筑的安全撤离距离应遵守《建筑法规》 5.5.17的规定,包括:
对于第一和第二级耐火建筑,观众大厅,展览馆,多功能大厅,餐厅,商务大厅等之间的直线距离,在室内区域的任何时候,从最近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最近的疏散门或安全疏散门之间的直线距离都不应大于30m;当撤离门无法直接进入室外地板或疏散楼梯间时,应使用一条不超过10m的疏散人行道,以通往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站点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从室内任何点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都可以分别增加25%。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规格”图5.5.17,以及特别说明:消防安全疏散的详细说明 - 礼堂大厅,展览馆,多功能厅,餐厅,商店,商店,开放式办公区等。
第5章消防设施
1。室内消防栓系统:
餐饮建筑的室内消防栓系统应根据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实施。
2。自动灭火系统:
1。自动灭火系统应安装在单层和多层商店的建筑物中,以及展览,商店,餐饮和酒店建筑物,建筑区域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区域超过3000平方米。
2。自动灭火系统应安装在高层餐饮建筑物和高层建筑物的餐饮场所中。
3。在上述情况下,除非在不适合保护或扑灭火灾的规格和地方另有说明,否则应使用自动洒水灭火系统。
4。对于餐馆或食堂,建筑区域超过1000平方米,应在通风罩和烹饪零件的烹饪操作室中安装自动灭火装置,以及与自动灭火设备相关的自动切割设备应安装在天然气或燃料管道上。
自动灭火设备应安装在食品加工或高温食用油在食品行业加工地点运行的食品加工地点。
注意:对于外卖和集体用餐,可以将其视为一个没有就餐空间的餐饮场所。自动灭火设备应按照本文的要求进行设置。
3。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1。餐饮建筑物的自动火灾警报系统应根据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实施。
2.设置机械烟气排气,预防烟雾系统,喷雨或预施演作自动洒水系统,固定的消防水炮弹灭火系统,燃气灭火系统等需要与自动火灾警报系统互锁的地方,应设置自动火灾警报系统。
4。防烟和烟气排气系统:
餐饮建筑物是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法规” 8.5的要求建立防烟和烟雾悬而未决的设施。特定的设置要求应按照“建造防烟和烟雾耗尽系统的技术标准”来实现。
5。火灾紧急照明和疏散指令系统:
1。餐饮建筑是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他们的火灾紧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根据“建筑设计消防法规”的第10.3章以及“食品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在:
1.1。疏散照明系统应在拥有密集的商店和建筑区域大于200平方米的餐厅等地方建立。
1.2。中型和中型餐饮建筑的厨房区域应配备备用照明,以持续工作,并且照明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的1/5;用餐区应配备备用照明,以持续业务,并且照明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的1/10;
1.3。小型餐饮建筑的厨房区域和用餐区应配备备用照明,并且照明不应小于10lx;
1.4。一般位置备份照明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1.5。贵重物品区域和收银员的备份照明应分别设置,并且启动时间不应大于0.5s。
2。应根据“火灾紧急照明和疏散指令系统的技术标准”确定火灾紧急照明和疏散指令系统的特定设置要求。
3.安全疏散说明应在商店和餐饮场所的每个楼层的明显地点设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位置以及必要的文本说明应在说明中标记。
6。灭火器:
1。灭火器应安装在餐饮建筑和餐饮场所中,包括:
1.1灭火器应配备一个公共娱乐场所,其建筑区域为200平方米或更多,公共活动室,多功能大厅和酒店的厨房,那里有多个房间,有50多个房间。 (附录D)
1.2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区域不到200°,公共活动室,在建筑区域少于50个房间的酒店中的多功能大厅和厨房,可以根据中危险及以上的高度配置灭火器。 (附录D)
2。灭火器的特定设置要求应按照“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规格”确定。
7。其他:
1。在厨房区域的加工和生产区域的电源线中应保留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且应将一定数量的备用电路保留在配电箱中。电气设备,灯和管道应具有防潮措施。
2。对于公共建筑物的浴室,浴室和厨房的垂直排气管,应采取措施防止回流,并在分支管道上安装了名义工作温度为70的火阀。公共建筑物中厨房中的油排气管应根据防火区进行设置,并在连接到垂直排气管的分支管道上安装了名义工作温度为150的火阀。
第6章内部装饰要求
餐饮建筑是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建筑物的内部装饰应符合“建筑内部装饰设计的消防保护法”的要求,包括:
1。对于民用建筑物中的仓库或储藏室,仓库或储藏室内的所有装饰品不应小于B1级的装饰材料。 (4.0.13)
2。建筑物中厨房的天花板,墙壁和地板应由A级装饰材料制成。
3。在展览馆安装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域,应由A级装饰材料制成,墙壁和操作台应与电加热设备相邻。 (4.0.14-2)
4。餐饮建筑物各个部分的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水平不应低于以下规定:
1。单层和多层餐饮建筑物和地点中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水平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饰设计的消防守则”的表5.1.1。
2。高层餐饮建筑物内部各个部分的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水平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饰设计的消防守则”的表5.2.1的规定。
3。地下餐饮建筑物和地点中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水平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饰设计的消防保护法”的表5.3.1的规定。
5。在经常使用开火设备的餐馆和科学研究实验室中,根据表5.1.1,表5.2.1,表5.3.1,表6.0.1和表6.0.5的规定,应将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水平提高一个水平。
第7章涉及民防项目的餐饮建筑
民防项目中建立的餐饮建筑物应按照“针对民用防空工程设计的消防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8章补充笔记
1。本文描述的餐饮场所不包括有盖的行人商业街道。使用行人街安全撤离时,预防覆盖商业行人街两侧的建筑物的火灾要求应转交给“建筑设计消防法规”的5.3.6规定。
2。本文中描述的餐饮场所不包括商业服务渠道。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商业服务媒体建设消防和防火设施要求!
3。本文中描述的厨房不包括公寓,公寓和宿舍的厨房。
4。对于大型综合体,他们仍然应遵守“指导有关加强大型综合大楼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公共电影[2016]第113号)
5。本文末尾涉及的相关要求应按照“建筑设计消防守则”的要求以及“食品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9章声明
本文中的描述是与餐饮建筑物的特定功能有关的所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在实际应用中,每个特定要求应与与公共建筑物有关的“建筑设计消防法规”的要求以及“食品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结合使用。
在各个地方的餐饮建筑,例如民航,地铁,轻轨,铁路和乘客运输,仍应遵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章标准化争议和讨论
1。可以将商店,建筑物和商务厅附在餐饮场所上:
餐饮服务是商业服务。商店建筑物可以根据自己的功能需求附加餐饮场所。基本原则如下:
1。对于商业建筑所附的食品建筑,应按照当前国家标准“建筑物设计消防守则” GB50016在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中按照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撤离人数的计算。
2。当在商店建立餐饮场所时,它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商店商店。必须根据民用建筑物其他功能的防火隔板要求对其防火隔板的建筑区域进行划分(每个防火隔板的最大允许建筑区域不再适合“建筑法规” 5.3.4中描述的商店商店商店场所)。
3。餐饮场所应遵守相关规格和标准。
2。如何在酒店和办公室等建筑物附属的餐饮场所设计防火建筑?
对于酒店,办公楼和其他建筑物,自助使用的餐饮场所,不会影响酒店和办公楼的特征,建筑物保护设计是根据酒店和办公楼进行的。其中,可以按照“建筑法规”的第七张图片来处理符合“建筑法规”第四项的餐馆,私人房间,宴会厅等。
3。多层餐饮和餐饮建筑是否需要采用封闭的楼梯间?
1。商业建筑所附的餐饮和餐饮建筑,应根据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实施。除了直接连接到开放外部走廊的楼梯间外,还应使用封闭的楼梯间。
2。对于单独建造的餐饮建筑,没有明确的规格要求。对于具有较高成绩的地方,它们的使用功能和火灾风险类似于商业建筑。除了直接连接到开放的外部走廊的楼梯间外,还应使用封闭的楼梯间。
3。政府机构,学校,企业和机构内的食堂建筑物固定了消费群体,通常不会采用太高的装饰标准。可以使用开放的楼梯间。
4.如何确定在餐饮场所撤离的人数?
1。食品或餐饮建筑物可以根据每个用餐区的最低面积来计算安全撤离的人数。每个用餐区的最低可用区域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注1: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减少每个快餐餐厅的最低可用区域。
注2:可以根据批准人员的数量确定内部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数量。
2。对于附属商业建筑的食品建筑,应根据当前国家标准“建筑物设计消防守则” GB50016(4.1.3)中的商业建筑物的相关规定来实施消防分区部和安全撤离人数的计算。根据“建筑设计的消防法规” 5.5.21的要求,应根据商务大厅的建筑区域在每层楼层的建筑区域乘以表5.5.21-2中指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商店中撤离的人数。
3。可以根据批准的数量来确定用餐区以外其他地方的人数。注意:附属机构等也可以根据“办公室建筑设计代码”确定。
5。如何确定餐馆,宴会厅,私人房间等的安全撤离距离?
1。安全撤离距离应根据“建筑法规”表5.5.17中的“酒店建筑”确定;对于其他情况,应根据“施工法规”表5.5.17中的“ Ountain建筑物”确定安全撤离距离;对于其他情况,应根据“建筑法规”表5.5.17中的“其他建筑物”确定安全的撤离距离。
2。餐厅,宴会厅,私人房间等之间的安全撤离距离。当不少于2个疏散门或安全出口时,房间中任何一个点与最近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撤离门无法直接进入室外地板或疏散楼梯间时,应使用一条不超过10m的疏散人行道,以通往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站点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从室内任何点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都可以分别增加25%。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建筑法规”的图5.5.17。附带主题:消防安全疏散的详细说明 - 多功能大厅,餐馆等。
第11章餐饮和建筑 - 主要术语
1.餐厅:欢迎消费者共进晚餐或招待客人的商务场所。为消费者提供各种餐点,葡萄酒和饮料,不包括快餐店,饮料商店和食堂。
2.快餐店:它可以在短时间内为消费者提供方便且快速的商业场所,例如餐点和饮料。食品加工和供应主要是集中式加工和分配,分支机构提供了简单的加工和膳食分布。
3.饮料商店:为消费者提供舒适而轻松的休闲环境,并提供诸如咖啡和葡萄酒之类的冷热饮料,以及主要用于水果和蔬菜,甜点和简单餐点的商业场所,包括酒吧,咖啡馆,茶馆等。
4.食堂:它位于政府机构,学校,企业和机构内,是员工和学生用餐的地方。它通常具有多种食品和饮料,固定消费者群体以及集中用餐时间的特征。
5.自助餐餐厅:客户在皮卡桌上选择并取货,根据所采购的食物的样本支付账单,或者支付固定的金额,这是一种特殊的餐馆,快餐店和食堂餐厅。
6.用餐区:消费者在食品建筑中用餐的地方,包括各种餐馆,私人房间等。
9.行人商业街:一条行人街,供人们开展购物,食物,娱乐,休闲和其他活动。
10. Commercial service outlets: Small commercial rooms such as shops, post offices, savings offices, barber shops, etc. with a building area of no more than 300m² in residential buildings. Commercial service outlets include department stores, non-staple food stores, grain stores, postal offices, savings offices, barber shops, laundry shops, pharmacies, car wash shops, catering stores and other small commercial rooms.
11. Mega-city complex: refers to a mega-city complex with a total construction area of more than 100,000 square meters (including the number of itself, excluding the construction area of residential and office buildings), integrating two or more functions such as shopping, hotels, exhibitions, catering, entertainment, and transportation hubs. (Public Film [2016] No. 113)
Shi Zhengrong, chairman, founder of Fire Resources Network, and speaker of Fire Protection Lecture Hall, has been engaged in fire protection for 25 years, participated in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of nearly 1,000 projects, led dozens of patents, answered tens of thousands of questions and questions, and has experienced practical experience, a deep theoretical foundation, gathered golden scriptures, and contributed to every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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